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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庄子》中的杨朱思想 
 
 在《老子》、《庄子》以及《吕氏春秋》中都能见到杨朱基本观念的反映。《吕氏春 
 
秋》说:“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 
 
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此三者,有道者之所慎也。” 
 
(《孟春纪·重己》)这段话说明了为什么应当轻物重生。即使失了天下,也许有朝一日能够 
 
再得,但是一旦死了,就永远不能再活。《老子》里有些话含有同样的思想。例如,“贵以 

 
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第十三章 )这就是说,在为人处世 
 
中,贵重自己身体超过贵重天下的人,可以把天下给予他;爱他自己超过爱天下的人,可以 
 
将天下委托他。又如“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第四十四章 )都表现出轻物重生的 
 
思想。《庄子》的《养生主》里说;“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 
 
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这也是沿着杨朱思想的路线走,先秦道家认为,这是保 
 
身全生免受人世伤害的最好的办法。一个人的行为若是很坏,受到社会惩罚,显然不是全生 

 
的方法。但是一个人的行为若是太好,获得美名,这也不是全生的方法。《庄子》另一篇中 
 
说:“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人间世》)一个 
 
享有有才有用的美名的人,他的命运将会和桂树、漆树一样。 
 
 所以《庄子》里有一些话赞美无用之用。《人间世》篇中讲到一棵很大的栎社树,是不 
 
材之木,无所可用,所以匠人不砍它。栎社树托梦对匠人说;“予求无所可用久矣。几死, 
 
乃今得之,为予大用。使予也而有用,且得有此大也邪?”这一篇最后说;“人皆知有用之 

 
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无用是全生的方法。善于全生的人,一定不能多为恶,但是也一 
 
定不能多为善。他一定要生活在善恶之间。他力求无用,但是到头来,无用对于他有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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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的发展 
 
 这一章 所讲的是先秦道家哲学发展的第一阶段。先秦道家哲学的发展,一共有三个主要 
 
阶段。属于杨朱的那些观念,代表第一阶段。《老子》的大部分思想代表第二阶段。《庄 
 
子》的大部分思想代表第三阶段即最后阶段。我说《老子》、《庄子》的大部分思想,是因 
 
为在《老子》里也有代表第一、第三阶段的思想,在《庄子》里也有代表第一、第二阶段的 

 
思想。这两部书,像中国古代别的书一样,都不是成于一人之手,而是不同时期不同的人写 
 
的,它们实际上是道家著作、言论的汇编。 
 
 道家哲学的出发点是全生避害。为了全生避害,杨朱的方法是“避”。这也就是普通隐 
 
者的方法,他们逃离人世,遁迹山林,心想这样就可以避开人世的恶。可是人世间事情多么 
 
复杂,不论你隐藏得多么好,总是有些恶仍然无法避开。所以有些时候,“避”的方法还是 
 
不中用。《老子》的大部分思想表示出另一种企图,就是揭示宇宙事物变化的规律。事物 
 
变,但是事物变化的规律不变。一个人如果懂得了这些规律,并且遵循这些规律以调整自己 

 
的行动,他就能够使事物转向对他有利。这是先秦道家发展的第二阶段。 
 
 可是即使如此,也还是没有绝对的保证。不论自然界、社会界、事物的变化中总是有些 
 
没有预料到的因素。尽管小心翼翼。仍然有受害的可能。老子这才把话说穿了:“吾所以有 
 
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老子》第十三章 )这种大彻大悟之言,《庄 
 
子》有许多地方加以发挥,产生了齐生死、一物我的理论。它的意思也就是,从一个更高的 
 
观点看生死,看物我。从这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就能够超越现实的世界。这也是“避”的 

 
一种形式;然而不是从社会到山林,而很像是从这个世界到另一个世界。这是先秦道家发展 
 
的第三阶段,也是最后阶段。《庄子》的《山木》篇有个故事,把这一切发展都表现出来 
 
了。故事说:“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问其故。曰:无 
 
所可用。庄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夫子出于山,舍于故人之家。故人喜,命竖子 
 
杀雁而烹之。竖子请曰:其一能鸣,其一不能鸣:请奚杀?主人曰;杀不能鸣者。明日,弟 
 
子问于庄子曰: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今主人之雁,以不材死:先生将何处? 

 
“庄子笑曰:周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放未免乎累。若夫乘 
 
道德而浮游则不然。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一上一下,以和为量, 
 
浮游乎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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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的前部分,表现的就是杨朱所实行的全生理论,后部分则是庄子的理论。这里 
 
所说的“材”,相当于前面引用的《养生主》所说的“为善”。“不材”,相当于“为 
 
恶”。“材与不材之间”,相当于“缘督以为经”。可是一个人如果不能从一个更高的观点 

 
看事物、那么这一切方法没有哪一个能够绝对保证他不受伤害。不过。从更高的观点看事 
 
物,也就意味着取消自我。我们可以说,先秦道家都是为我的。只是后来的发展,使这种为 
 
我走向反面,取消了它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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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儒家的理想主义派:孟子 
 
 《史记》记载,孟子(公元前371?一前289?年)是邹(今山东省南部)人。他从孔子的 
 
孙子子思的门人学习儒家学说。当时的齐国(也在今山东省)是个大国,有几代齐王很爱好学 
 
术。他们在齐国首都西门—稷门附近,建立一个学术中心,名叫“稷下”。稷下学者“皆命 
 
曰列大夫,为开第康庄之衢,高门大屋,尊宠之。览天下诸侯宾客,言齐能致天下贤士 
 
也。”(《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孟子一度是稷下的著名学者之一。他也曾游说各国诸侯,但是他们都不听从他的学说。 

 
他最后只好回来与弟子们作《孟子》七篇。这部书记载了孟子与诸侯、与弟子的谈话。《孟 
 
子》后来被推祟为“四书”之一,“四书”是近千年来儒家教育的基础。 
 
 孟子代表儒家的理想主义的一翼,稍晚的荀子代表儒家的现实主义的一翼。这样说是什 
 
么意思,往下就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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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善 
 
 我们已经知道,孔子对于“仁”讲了很多,对“义”‘利”之辨也分得很清。每个人应 
 
当毫不考虑自己利益,无条件地做他应该做的事,成为他应该成为的人。换句话说,他应当 
 
“推已及人”,这实质上就是行“仁”。但是孔子虽然讲了这些道理,他却没有解释为什么 

 
每个人应该这样做。孟子就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在回答的过程中,孟子建立了人性本善的学 
 
说。性善的学说使孟子赢得了极高的声望。 
 
 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确切地说,就是,人性的本质是什么?——向来是中国哲 
 
学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据孟子说,他那个时候,关于人性的学说,除了他自己的学说 
 
以外,还另有三种学说。第一种是说人性既不善又不恶。第二种是说人性既可善又可恶(这 
 
意思似乎是说人性内有善恶两种成分),第三种是说有些人的人性善,有些人的人性恶(详 
 
《孟子·告子上》)。持第一种学说者是告子,他是与孟子同时的哲学家。《孟子》中保存 

 
了他和孟子的几段很长的辩论,所以我们对于第一种学说比对于其他两种知道得多一些。 
 
 孟子说人性善,他的意思并不是说,每个人生下来就是孔子,就是圣人。他的学说,与 
 
上述第二种学说的一个方面有某些相似之处,也就是说,认为人性内有种种善的成分。他的 
 
确承认,也还有些其他成分,本身无所谓善恶,若不适当控制,就会通向恶。这些成分,他 
 
认为就是人与其他动物共有的成分。这些成分代表着人的生命的“动物”方面,严格地说, 
 
不应当认为是“人”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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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提出大量论证,来支持性善说,有段论证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 

 
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沐惕侧隐之心。……由是观之,无侧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 
 
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侧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 
 
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 
 
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 
 
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 
 
 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此“四端”,若充分扩充,就变成四种“常德”,即儒家极其强调 

 
的仁、义、礼、智。这些德,若不受外部环境的阻碍,就会从内部自然发展(即扩充),有如 
 
种子自己长成树,蓓蕾自己长成花。这也就是孟子同告子争论的根本之点。告子认为人性本 
 
身无善无不善,因此道德是从外面人为地加上的东西,即所谓“义,外也”。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人应当让他的“四端”。而不是让他的低级本能,自由发 
 
展?孟子的回答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在于有此“四端”。所以应当发展“四端”,因 
 
为只有通过发展“四端”、人才真正成为“人”。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 

 
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他这样回答了孔子没有想到的这个问题。 
 
儒墨的根本分歧 
 
 我们由此看出了儒墨的根本分歧。孟子以“距杨墨”为己任,他说:“杨氏为我,是无 
 
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 
 
(《墨子·膝文公下》)很明显,杨朱的学说是反对仁义的,因为仁义的本质是利他,而杨朱 
 
的原则是利己。但是墨子的兼爱,目的也是利他,在利他这方面他甚至比儒家的调子更高。 
 
那么,孟子在他的批判中,为什么把墨子和杨朱混在一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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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传统的回答是,由于墨家主张爱无差等,而儒家主张爱有差等。换句话 
 
说,在爱人的问题上,墨家强调同等,儒家强调差等。《墨子》里有段话说明了这个分歧, 
 
有个巫马子对墨子说:“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 
 
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墨子·耕柱》) 
 
 巫马子是儒家的人,竟然说“爱我身于吾亲”,很可能是墨家文献的夸大其词。这显然 
 
与儒家强调的孝道不合。除了这一句以外,巫马子的说法总的看来符合儒家精神。因为照儒 

 
家看来,应当爱有差等。 
 
 谈到这些差等,孟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 
 
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孟子同墨者夷之辩论时,问他“信以为人之亲其 
 
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孟子·媵文公上》)对于兄之子的爱,自然会厚于对邻 
 
人之子的爱。在孟子看来,这是完全正常的;人应当做的就是推广这种爱使之及于更远的社 
 
会成员。“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这就是孟 
 
子所说的“善推其所为”(同上)。这种推广是在爱有差等的原则基础上进行的。 

 
 爱家人,推而至于也爱家人以外的人,这也就是行“忠恕之道”,回过来说也就是行 
 
“仁”,这都是孔子倡导的。这其间并无任何强迫,因为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侧隐之心,不 
 
忍看得别人受苦。这是“仁之端也”,发展这一端就使人自然地爱人。但是同样自然的是, 
 
爱父母总要胜过爱其他一般的人,爱是有差等的。 
 
 儒家的观点是这样。墨家则不然,它坚持说,爱别人和爱父母应当是同等的。这会不会 
 
弄成薄父母而厚别人,且不必管它,反正是要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消除儒家的有差等的爱。 

 
孟子抨击“墨氏兼爱,是无父也”的时候,心中所想的正是这一点。 
 
 在爱的学说上,儒墨的上述分歧,孟子及其以后的许多人都很清楚地指出过。但是除此 
 
以外,还有一个更带根本性的分歧。这就是,儒家认为,仁是从人性内部自然地发展出来 
 
的;而墨家认为,兼爱是从外部人为地附加于人的。 
 
 也可以说,墨子也回答了孔子没有想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人应当行仁义?不过 
 
他的回答是根据功利主义。他强调超自然的和政治的制裁以强迫和诱导人们实行兼爱,也与 
 
儒家为仁义而仁义的原则不合。若把第五章 所引《墨子·兼爱》篇的话与本章所引《孟子》 

 
论“四端”的话加以比较,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两家的根本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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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完成。 
 
 行这种王道,并不是与人性相反的事情,而恰恰是圣王发展他自己的”恻隐之心”的直 
 
接结果。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 
 
子·公孙丑上》)在孟子思想中。“不忍人之心”与”恻隐之心”是一回事。我们已经知 
 
道,照儒家所说,仁,只不过是恻隐之心的发展;恻隐之心又只有通过爱的实际行动来发 
 
展;而爱的实际行动又只不过是“善推其所为”,也就是行忠恕之道。王道不是别的,只是 

 
圣王实行爱人、实行忠恕的结果。 
 
 照孟子所说,王道并无奥妙,也不难。《孟子·梁惠王上》中记载。有一次齐宣王看见 
 
一头牛被人牵去作牺牲,他“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因而命令用羊替换它。于是 
 
孟子对宣王说,这就是他的“不忍人之心”的例子,只要他能够把它推广到人事上,他就是 
 
行王道。宣王说他办不到,因为他有好货、好色的毛病。孟子说,人人好货、好色,王如果 
 
由知道自己的欲望,从而也知道他的所有人民的欲望,并采取措施尽可能满足这些欲望,这 
 
样做的结果不是别的,正是王道。 

 
 孟子对宣王所说的一切,没有别的,就只是“善推其所为”,这正是行忠恕之道。在这 
 
里我们看出,孟子如何发展了孔子的思想。孔子阐明忠恕之道时,还只限于应用到个人自我 
 
修养方面,而孟子则将其应用范围推广到治国的政治方面。在孔子那里,忠恕还只是“内 
 
圣”之道,经过孟子的扩展,忠恕又成为“外王”之道。 
 
 即使是在“内圣”的意义上,孟子对于这个道的概念,也比孔子讲得更清楚。孟子说: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这里所说的“心”就是 

 
“不忍人之心”,就是“恻隐之心”。所以充分发展了这个心,也就知道了我们的性。又据 
 
孟子说,我们的性是“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所以知道了性,也就知道了天。 
 
神秘主义 
 
 照孟子和儒家中孟子这一派讲来,宇宙在实质上是道德的宇宙。人的道德原则也就是宇 
 
宙的形上学原则,人性就是这些原则的例证。孟子及其学派讲到天的时候,指的就是这个道 
 
德的宇宙。理解了这个道德的宇宙。就是孟子所说的“知天”。一个人如果能知天,他就不 
 
仅是社会的公民,而且是宇宙的公民,即孟子所说的“天民”(《孟子·尽心上》)。孟子进 

 
一步区别“人爵”与“天爵”。他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 
 
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孟子·告子上》)换句话说,天爵都是在价值世界里才能 
 
够达到的境地,至于人爵都是人类世界里纯属世俗的概念。一个天民,正因为他是天民,所 
 
关心的只是天爵,而不是人爵。 
 
 孟子还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怨而行,求仁莫近焉。” 
 
(《孟子·尽心上》)换句话说,一个人通过充分发展它的性,就不仅知天,而且同天。一个 
 
人也只有充分发展他的不忍人之心,他才内有仁德。要达到仁,最好的方法是行忠恕。通过 

 
行忠恕,他的自我、自私,都逐步减少了。一旦减无可减,他就感觉到再也没有人与我的分 
 
别,再也没有人与天的分别。这就是说,他已经同天,即与宇宙同一,成为一个整体。由此 
 
就认识到“万物皆备于我”。从这句话我们看到了孟子哲学中的神秘主义成分, 
 
 若要更好地了解这种神秘主义,就得看一看孟子对于“浩然之气”的讨论,在其中,孟 
 
子描述了自己的精神修养发展过程。《孟子·公孙丑上》告诉我们,有一位弟子问孟子有什 
 
么特长,孟子回答说:“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这位弟子又问什么是浩然之气,孟 

 
子回答说;“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 



2025-08-23 06: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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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无是,馁也。”“浩然之气”是孟子独创的名词。到后来,孟子的影响日益增大,这个 
 
名词也就不罕见了,但是在先秦仅此一见。至于它到底意指什么,连孟子也承认“难言也” 
 
(同上)。可是这段讨论,先讲了两个武士和他们养气的方法。从这一点我推测出,孟子的 
 
“气”也就是“勇气”的气,“士气”的气。它和武士的勇气、士气性质相同。当然也有所 
 
不同,就是它更被形容为“浩然”,浩然是盛大流行的样子。武士所养的气是关系到人和人 

 
的东西,所以只是一种道德的价值。但是浩然之气则是关系到人和宇宙的东西,因而是一种 
 
超道德的价值。它是与宇宙同一的人的气,所以孟子说它“塞于天地之间”。 
 
 养浩然之气的方法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可以叫做“知道”。道就是提高精神境界的 
 
道。另一方面,孟子叫做“集义”,就是经常做一个“天民”在宇宙中应当做的事。把这两 
 
方面结合起来,就是孟子说的“配义与道”。 
 
 一个人能够“知道”而且长期“集义”,浩然之气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丝毫的勉强也会 
 
坏事。就像孟子说的:“无若宋人然。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偃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 

 
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同上) 
 
 一个人种庄稼,一方面当然要培育它,但是另一方面千万不可“助长”。养浩然之气正 
 
像种庄稼,当然要做些事,那就是行仁义。虽然孟子在这里只说到义,没有说到仁,实际上 
 
并无不同,因为仁是内部内容,其外部表现就是义。一个人若是经常行义,浩然之气就会自 
 
然而然从他的内心出现。 
 
 虽然这种浩然之气听起来怪神秘,可是照孟子所说,它仍然是每个人都能够养成的。这 
 
是因为浩然之气不是别的,就是充分发展了的人性,而每个人的人性基本上是相同的。人性 

 
相同,正如每个人的身体形状相同。孟子举了个例子,他说,鞋匠做鞋子,虽然不了解顾客 
 
的脚实际有多大,但是他做的总是鞋子,而不是草篮子(《孟子·告子上》)。这是因为人的 
 
脚都是大同小异的。人性的情况也一样,圣人的本性与其他人的也相同。所以每个人都能够 
 
成为圣人。只要他充分地发展他的本性就行了。正如孟子断言的:“人皆可以为尧舜” 
 
(《孟子·告子下》)。这是孟子的教育学说,历来的儒家都坚持这个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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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名家 
 
 “名家”这个名称,译成英文时,有时译作“sophists(诡辩家)”,有时译作 
 
“logicians(逻辑家)”或“dialecticians(辩证家)”。名家与诡辩家、逻辑家、辩证家有 
 
些相同,这是事实;但是他们并不完全相同,这更是事实。为了避免混乱,顶好是按字面翻 
 
译为theSchoolofNames。这样翻译,也可以提醒西方人注意中国哲学讨论的一个重要问 
 
题,即“名”、“实”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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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桓团,我们别无所知。关于邓析,我们知道他是当时著名的讼师、他的著作今己失 
 
传,题作《邓析子》的书是伪书。《吕氏春秋》说:“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 
 
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 
 
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吕氏春秋·市应览·离谓》)《吕氏春秋》还有个故事, 
 
说是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的一个富人。尸首被人捞去了。富人的家属要求赎尸,捞得 
 
尸首的人要钱太多,富人的家属就找邓析打主意。邓析说:“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 

 
呢?”捞得尸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邓析打主意。邓析又回答说:“不要急,他不找你买, 
 
还找谁呢?”(《审应览·离谓》)故事没有说这件事最后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见,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随意作出不同的解 
 
释。这就是他能够“苟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的方法。他专门这样解释和分析法律条 
 
文,而不管条文的精神实质,不管条文与事实的联系。换句话说,他只注重“名”而不注重 
 
“实”。名家的精神就是这样。 
 
 由此可见,辩者本来是讼师,邓析显然是最早的讼师之一。不过他仅只是开始对于名进 

 
行分析的人,对于哲学本身并没有作出真正的贡献。所以真正创建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 
 
施、公孙龙。 
 
 关于这两个人,《吕氏春秋》告诉我们:“惠子为魏惠王(公元前370—319年在位)为 
 
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审应览·淫辞》)又说:“秦赵相与约,约 
 
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 
 
救之,秦王不说,使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 
 
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 

 
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同上)《韩非子》又告诉我 
 
们:“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问辩》)下面我们将看到,“坚白”是公孙 
 
龙的学说,“无厚”是惠施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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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故事我们可以看出,惠施、公孙龙,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当时的法律活动有关。 
 
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解释,确实是完全按照邓析的精神。《韩非子》认为,这两个人有关 
 
法律的“言”,效果很坏,像邓析的一样坏。韩非本人是法家,竟然反对源出讼师的名家的 
 
“词”,以为它破坏法律,这也许令人奇怪。但是在第十四章 中我们就会明白,韩非及其他 

 
法家其实都是政治家,并不是法学家。 
 
 惠施,公孙龙代表名家中的两种趋向,一种是强调实的相对性,另一种是强调名的绝对 
 
性。这种区别,在着手从名实关系中分析名的时候,就变得明显了。我们来看一句简单的 
 
话:“这是桌子”,其中的“这”指具体的实物,它是可变的,有生有灭的。可是“桌子” 
 
在这句话里指一个抽象范畴,即名称,它是不变的,永远是它那个样子。“名”是绝对的, 
 
“实”是相对的。例如“美”是绝对美的名,而“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对美。惠施强调实际 
 
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事实,公孙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这个事实。 

 
惠施的相对论 
 
 惠施(鼎盛期公元前350一前260年)是宋国(在今河南省内)人。我们知道,他曾任魏惠 
 
王的相,以其学问大而闻名。他的著作不幸失传了,《庄子·天下》篇保存有惠施的“十 
 
事”,我们所知道的惠施思想,仅只是从此“十事”推演出来的。 
 
 第一事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两句话都是现在所谓的 
 
“分析命题”。它们对于实,都无所肯定,因为它们对于实际世界中什么东西最大,什么东 
 
西最小,都无所肯定。它们只涉及抽象概念,就是名:“至大”、“至小”。为了充分理解 

 
这两个命题,有必要拿它们与《庄子·秋水》篇的一个故事作比较。从这种比较中明显看 
 
出,惠施与庄子在某一方面有许多共同的东西。 
 
 这个故事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河水很大,河伯(即河神)欣然自喜,顺流而东行, 
 
至于北海。他在那里遇见了北海若(即海神),才第一次认识到,他的河虽然大,可是比起海 
 
来,实在太小了。他以极其赞叹羡慕的心情同北海若谈话,可是北海若对他说,他北海若本 
 
身在天地之间,真不过是太仓中的一粒秭米。所以只能说他是“小”,不能说他是“大”。 
 

说到这里,河伯问北海若说:“然则吾大天地而小毫末,可乎?”北海若说:否。……计人 
 
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 
 
而不能自得也。由此观之,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 
 
域?”他接着下定义,说最小“无形”,最大“不可围”。至大、至小的这种定义与惠施所 
 
下的很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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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地是最大的东西,说毫末是最小的东西,就是对于“实”有所肯定。它对于“名” 
 
无所分析。这两句都是现在所谓的“综合命题”,都可以是假命题。它们都在经验中有其基 

 
础;因此它们的真理只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然的。在经验中,大东西、小东西都相对地 
 
大、相对地小。再引《庄子》的话说;“因而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 
 
之。则万物莫不小。”(同上) 
 
 我们不可能通过实际经验来决定什么是最大的、什么是最小的实际事物。但是我们能够 
 
独立于经验,即离开经验,说:它外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大的(“至大无外”);它内面 
 
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小的(“至小无内”)。“至大”与“至小”。像这样下定义,就都是 
 
绝对的、不变的概念,像这样再分析“大一”、“小一”这些名,惠施就得到了什么是绝对 

 
的、不变的概念。从这个概念的观点看、他看出实际的具体事物的性质、差别都是相对的、 
 
可变的。 
 
 一旦理解了惠施的这种立场,我们就可以看出,《庄子》中所说的惠施十事、虽然向来 
 
认为是悖论,其实一点也不是悖论。除开第一事以外。它们都是以例表明事物的相对性,所 
 
说的可以叫做相对论。我们且来一事一事地研究。“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这是说, 
 
大、小之为大、小,只是相对地。没有厚度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厚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 
 
它可以叫做小。可是,几何学中理想的“面”,虽然无厚,却同时可以很长很宽。在这个意 

 
义上,它可以叫做大。“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这也是说,高低之为高低,只是相对地。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是说,实际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变的,都是在变的。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我们说,所有人都是 
 
动物。这时候我们就认识到:人都是人,所以所有人都相同;他们都是动物,所以所有人也 
 
都相同。但是。他们作为人的相同,大于他们作为动物的相同。因为是人意味着是动物,而 
 
是动物不一定意味着是人,还有其他各种动物,它们都与人相异。所以惠施所谓的“小同 

 
异”,正是这种同和异。但是,我们若以“万有”为一个普遍的类,就由此认识到万物都相 
 
同,因为它们都是“万有”。但是,我们若把每物当作一个个体,我们又由此认识到每个个 
 
体都有其自己的个性,因而与他物相异。这种同和异,正是惠施所谓的“大同异”。这样, 
 
由于我们既可以说万物彼此相同,又可以说万物被此相异,就表明它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 
 
的。名家的这个辩论在中国古代很著名,被称为“合同异之辩”。“南方无穷而有穷”。 
 
“南方无穷”是当时的人常说的话。在当时,南方几乎无人了解,很像两百年前美国的西 

 
部。当时的中国人觉得,南方不像东方以海为限,也不像北方、西方以荒漠流沙为限。惠施 
 
这句话,很可能仅只是表现他过人的地理知识,就是说,南方最终也是以海为限。但是更可 
 
能是意味着:有穷与无穷也都是相对的。“今日话越而昔来”。这句是说,“今”与“昔” 
 
是相对的名词。今日的昨日,是昨日的今日;今日的今日、是明日的昨日。今昔的相对性就 
 
在这里。“连环可解也”。连环是不可解的,但是当它毁坏的时候,自然就解了。从另一个 
 
观点看,毁坏也可以是建设。例如做一张木桌,从木料的观点看是毁坏,从桌子的观点看是 

 
建设。由于毁坏与建设是相对的,所以用不着人毁坏连环,而“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 
 
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当时的各国,燕在最北,越在最南。当时的中国人以为中 
 
国就是天下,即世界。所以常识的说法应当是,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南、越之北。惠施的这种 
 
相反的说法,公元三世纪的司马彪注释得很好,他说:“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循环无 
 
端,故所在为始也。”“把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以上各命题,都是说万物是相对的,不 
 
断变化的。万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绝对的界线。每个事物总是正在变成别的事物。所以 

 
得出逻辑的结论:万物一体,因而应当泛爱万物,不加区别。《庄子》中也说:“自其异者 
 
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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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地是最大的东西,说毫末是最小的东西,就是对于“实”有所肯定。它对于“名” 
 
无所分析。这两句都是现在所谓的“综合命题”,都可以是假命题。它们都在经验中有其基 

 
础;因此它们的真理只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然的。在经验中,大东西、小东西都相对地 
 
大、相对地小。再引《庄子》的话说;“因而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 
 
之。则万物莫不小。”(同上) 
 
 我们不可能通过实际经验来决定什么是最大的、什么是最小的实际事物。但是我们能够 
 
独立于经验,即离开经验,说:它外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大的(“至大无外”);它内面 
 
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小的(“至小无内”)。“至大”与“至小”。像这样下定义,就都是 
 
绝对的、不变的概念,像这样再分析“大一”、“小一”这些名,惠施就得到了什么是绝对 

 
的、不变的概念。从这个概念的观点看、他看出实际的具体事物的性质、差别都是相对的、 
 
可变的。 
 
 一旦理解了惠施的这种立场,我们就可以看出,《庄子》中所说的惠施十事、虽然向来 
 
认为是悖论,其实一点也不是悖论。除开第一事以外。它们都是以例表明事物的相对性,所 
 
说的可以叫做相对论。我们且来一事一事地研究。“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这是说, 
 
大、小之为大、小,只是相对地。没有厚度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厚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 
 
它可以叫做小。可是,几何学中理想的“面”,虽然无厚,却同时可以很长很宽。在这个意 

 
义上,它可以叫做大。“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这也是说,高低之为高低,只是相对地。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是说,实际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变的,都是在变的。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我们说,所有人都是 
 
动物。这时候我们就认识到:人都是人,所以所有人都相同;他们都是动物,所以所有人也 
 
都相同。但是。他们作为人的相同,大于他们作为动物的相同。因为是人意味着是动物,而 
 
是动物不一定意味着是人,还有其他各种动物,它们都与人相异。所以惠施所谓的“小同 

 
异”,正是这种同和异。但是,我们若以“万有”为一个普遍的类,就由此认识到万物都相 
 
同,因为它们都是“万有”。但是,我们若把每物当作一个个体,我们又由此认识到每个个 
 
体都有其自己的个性,因而与他物相异。这种同和异,正是惠施所谓的“大同异”。这样, 
 
由于我们既可以说万物彼此相同,又可以说万物被此相异,就表明它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 
 
的。名家的这个辩论在中国古代很著名,被称为“合同异之辩”。“南方无穷而有穷”。 
 
“南方无穷”是当时的人常说的话。在当时,南方几乎无人了解,很像两百年前美国的西 

 
部。当时的中国人觉得,南方不像东方以海为限,也不像北方、西方以荒漠流沙为限。惠施 
 
这句话,很可能仅只是表现他过人的地理知识,就是说,南方最终也是以海为限。但是更可 
 
能是意味着:有穷与无穷也都是相对的。“今日话越而昔来”。这句是说,“今”与“昔” 
 
是相对的名词。今日的昨日,是昨日的今日;今日的今日、是明日的昨日。今昔的相对性就 
 
在这里。“连环可解也”。连环是不可解的,但是当它毁坏的时候,自然就解了。从另一个 
 
观点看,毁坏也可以是建设。例如做一张木桌,从木料的观点看是毁坏,从桌子的观点看是 

 
建设。由于毁坏与建设是相对的,所以用不着人毁坏连环,而“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 
 
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当时的各国,燕在最北,越在最南。当时的中国人以为中 
 
国就是天下,即世界。所以常识的说法应当是,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南、越之北。惠施的这种 
 
相反的说法,公元三世纪的司马彪注释得很好,他说:“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循环无 
 
端,故所在为始也。”“把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以上各命题,都是说万物是相对的,不 
 
断变化的。万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绝对的界线。每个事物总是正在变成别的事物。所以 

 
得出逻辑的结论:万物一体,因而应当泛爱万物,不加区别。《庄子》中也说:“自其异者 
 
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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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 06: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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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的共相论 
 
 名家另一个主要领袖是公孙龙(鼎盛期公元前284一前259年),当日以诡辩而广泛闻 
 
名。据说,他有一次骑马过关,关吏说:“马不准过。”公孙龙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 
 
白马非马”。说着就连马一起过去了。 
 
 公孙龙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而强调“名”是绝对的、不变的。 
 
他由此得到与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学是极著名的。 

 
 他的著作《公孙龙子》,有一篇《白马论》。其主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公孙龙通过 
 
三点论证,力求证明这个命题。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 
 
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以说,这一点是强调, 
 
“马”、“白”、“白马”的内涵的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 
 
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 

 
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 
 
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 
 
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以说,这一点是强调,“马”、“白马”的 
 
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 
 
有相应的颜色区别。由于“马”与“白马”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 

 
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一点似乎是强调,“马”这个 
 
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涵颜色,仅只是 
 
“马作为马”。这样的“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不同。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 
 
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除了马作为马,又还有白作为白,即白的共相。《白马论》中说:“白者不定所白,忘 
 
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具体的白色,见于 
 
各种实际的白色物体。见于各种实际白色物体的白色,是这些物体所定的。但是“白”的共 

 
相,则不是任何实际的白色物体所定。它是未定的白的共性。《公孙龙子》另有一篇《坚白 
 
论》。其主要命题是“离坚白”。公孙龙的证明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假设有坚而白的 
 
石,他设问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 
 
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 
 
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 
 
是彼此分离的。有一坚白石,用眼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则只“得 

 
其所坚”,只得一坚石。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所以,从知识论方面 
 
说,只有“白石”或“坚石”,没有“坚白石”。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 
 
坚,其举也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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