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任职条件
中学二级教师任教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的职责, 在学生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中积累一定经验,取得较好成绩。
(3)具有独立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能结合教学实际,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或论文,并在市(地)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县以上组织的会议上进行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县以上范围内开设过公开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好。
(4)具备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能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并有一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