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送了一盘《我的》到我隔壁新开的大超市,她们很快就播放了,我没说送给她们,我说给她们听一下,我过段时间再过来拿!
我离超市很近,如果她们有经常在放那盘专辑,我就准备让她们放久一点,或者可以考虑送!如果她们没放,我就要收回来的。
我去年没有做过暴走,今年,我要做。但我不想把碟就这样送给她们,我想用借给她们听的方式,她们会更珍惜,第二张专辑这么好听,相信每个听过的人都会找到一首自己喜欢的歌!
如果我有十张碟这样暴走,十张碟送十个店,每个店放上两个月,那么就算一张碟送三次(不考虑损耗),十张碟就可以有三十个店可以送了。
这样,既增加了听歌的店和人,又减少了成本。当然,人是要累一点了。
作者: 蕾果子 2007-11-7 13:53 回复此发言
蕾果子说的对。
去年送给一家超市碟子,当时他们很想要,也放了。后来我去几次都没放,说音响坏了,其实是音响效果差,他们不想去修。
不能轻易送,还是借给他们会比较珍惜。如果他们经常放,那自然就留给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