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任何一方不得携第三者、第四者、……、第K(K=3,4, …,n)者、……,或者父母亲戚、兄弟姐妹、同学朋友等与双方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其他人参加饭局;除此之外的任何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以任何个人、团体、国家、星球和星系的名义接受任何一方或双方的邀请出席饭局。
第十条 任何一方都不得携带任何枪械、刀具、棍棒、绳链、板儿砖等具有杀伤力的物品;双方都应将皮带紧系在腰间,不要做其它用途。
第十一条 饭局期间,双方都不得用言语行为刺激、伤害、挑逗对方,也不能自虐。
第十二条 分手双方都不得在饭局期间协商票子、房子、车子、孩子等物资的解决办法;坚决杜绝索要财物。
第十三条 分手双方都不得通过吃饭打击报复对方,必须考虑对方的经济承受能力,适可而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