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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长见识了,证明函原来是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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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重庆1楼2018-08-16 21:12回复


    IP属地:重庆4楼2018-08-1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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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30 03: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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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重庆14楼2018-08-16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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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私自出售车库风波,时隔三月之后,今日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凭自己一纸空文,就再次发涵告知城投佳境小区全体业主,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城投拥有。
        根据物权法74条规定,
        一.车库(位)是否可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库(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到手的也只是一张白纸。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库(位)(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小区车库到底属于谁?
        改造车位(库)——属于全体业主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分这些车位(库),它们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之前有媒体讨论现在小区的地下车库之争,里面讲到了,除了人防工程、营业性共建配套外,很多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只向业主出售使用权的问题。其实是记者搞错了一个基本问题,这些车库不是开发商不想卖产权,而是他们没有资格卖,他们也不拥有产权。这些车库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土地没有缴纳地下部分的出让金,办不到土地证,在这个前提下当然也办不到产权证,所以开发商也就没有办法卖给业主了。那有人又要问了,那么开发商为什么要建设没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呢,那是因为地方政府的规定,这规定具有前瞻性,个人也认为是必须的,不然以后的小区停车矛盾更加突出。那些开发商所谓的投资建设了地下车库成本收不回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就像饭店不能说提供了免费茶水就说自己亏本一样,单纯从免费茶水来看,饭店是亏的,但是从整个饭店经营来看,饭店不可能因为茶水而亏本。这地下车库也一样,开发商口口声声说地下车库赔钱,那么商品房赚钱的时候怎么不说呢,应该说地下车库的必要成本早就已经打入整个房子的开发成本了,就像饭店不应该收了菜钱再收调料钱,烧菜的煤气钱一个道理。而且地下车库的定性应该是明确的,那就是公建配套,这在规划方案和建设许可证上都是明确的。既然是公建配套,那就应该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开发商只是履行了政府规定的每户0.6个车库的配备义务。
        如果说这产权是开发商的,很简单,请开发商拿出产权证明来,很显然,绝大部分的开发商是拿不出来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根本没有缴纳土地地下部分的出让金。没有出让也就是说,这些土地的使用权还在国家,也就是说这些车库是开发商按照政府的要求义务建立在政府拥有绝对使用权的土地上的,那么这些车库与开发商何干呢? 那么安康城投公司有为什么屡屡私自出售小区广大业主车库呢?这个背后有隐藏着城投公司的多少内幕呢?(转)


        IP属地:重庆19楼2018-08-16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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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姓报


          IP属地:重庆21楼2018-08-1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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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很忙,现在才看到各位吧友的回复,非常感谢大家发表意见,业主也不是耍不要脸,你城投公司只要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说服大家,业主们也无话可说。


            IP属地:重庆67楼2018-08-17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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