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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9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32楼2009-11-10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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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0楼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看书面材料才好解答。


    33楼2009-11-1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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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0 03: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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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大家来做客。


      34楼2009-12-0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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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末愉快!


        35楼2009-12-1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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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不影响结婚。


          38楼2009-12-2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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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会,比如大城市会对夫妻年限有要求。


            40楼2009-12-2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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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快乐!


              41楼2010-01-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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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局反映


                43楼2010-01-10 21:37
                回复
                  2025-09-10 03: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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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大家新春快乐!!!


                  44楼2010-02-08 17:46
                  回复
                    欢迎大家来做客。


                    45楼2010-04-08 15:43
                    回复
                      欢迎大家来咨询


                      46楼2010-06-0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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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47楼
                        这样的小事,说声对不起就行了啊。


                        48楼2010-06-10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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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节日快乐!


                          49楼2010-06-1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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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楼2010-07-13 17:45
                            回复
                              2025-09-10 03: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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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哀悼舟曲遇难者


                              51楼2010-08-1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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