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反命都要进行该项辩证)是否有加重与从轻辩证,简称16辩证:
1.十四岁以下儿童反命可从轻。
2.是否为无过错(有详注)与可化解矛盾(有详注)。
3.是否为借口辩证。借口:在非无过错和非可化解矛盾前提下,有种种压力造成的但非不可控的原因,自己依然有其他合法的生存选择,却选择做反命或四级关系非反命的情况为借口。
4.主被辩证。是主动反命运还是被动。
5.动机。是什么原因导致其这样想这样做。
6.目的/主观恶意大小(有详注)。
7.心理(嫌犯作案前后的思维过程)。
8.荣辱辩证(以自己的反法行为为荣还是为耻)。
9.悔过与补救措施(是否有悔过与补救措施,是发自真心的还是假装的,有悔改保证不再犯支持一条命革命支持透明互查法制且后果较轻,朋友信得过的反命尽量按基层一条命处理,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道德与信任是最珍贵的两样宝物,凡是对道德本质不信任的对象依法处理你最终结果有效投票做决定)。
10.感恩心辩证(反命对于一条命朋友的原谅或帮助有没有感恩心,没有感恩心的2b反命没有立场、没有信仰,是个定时炸弹,依法处理不从轻)。
11.程度辩证(有详注)。
12.手段辩证(手段是否残忍或事无巨细)。
13.态度(有详注)。
14.是否知法。(对于不了解透明互查法制的反命判刑可以从轻,有了解的途径故意不了解法制的不从轻,知法犯法的加重制裁)
15.后果辩证。嫌犯造成的后果的严重与否。
16.是否有善根辩证,如果嫌疑有善根尽量从轻处置。
因为情绪是“发字符的”发的一种字符,作假容易,不被当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