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前,日本农村古来“高度集中”,人缚于家族,家束于村集体。总有权下人身绑架,共有者不能要求分割份额或者是单独处分自己的份额,总有关系中成员权利的取得是基于成员的身份,与自己的身份不能处分一样,入会财产也不能随意处分。如果不是该村落的居民的话,就将失去其权利,反过来说,倘或共有者权利的取得和其居住地无关,即使离开村庄也不会失去其权利,那意味着入会权解体或有解体的倾向。
须强调:千年小共同体传统,没有随古代日本终结而终结,是根深蒂固长期存续的。19世纪80年代稍早于宪法,山县有朋积极推动近代化基层自治改革,包括町村合并,“名誉职制”(名望家地方自治),间接选举等。
蓬勃开展的自由民权运动,尽管在1884年后退潮,但它给藩阀政府敲响的警钟长鸣。为了防止自由民权运动再次兴起,防止民党势力向地方的浸透,山县痛感建立中央政府强有力监督下的地方制度的迫切性,町村自治改革正是为了“在政治对立中安定化的功能”,于是把地方自治作为政治的安全阀、或者说是将来实行议会政治的安全阀。大森钟一深谙山县之意:“使一村之人民增进一村之公益,一郡之人民增进一郡之公益。……今若反之,一县一郡或一村之民反而热心于中央之争论,以其选举和议会为机,开党派之争端。则富国之业不得行。”教地方民众专注于地方事而不妄议,不涉及中央,同时不使中央政治异动的余响,波及地方行政。官僚全国一盘棋,国民只在一方土,中央下到地方,权力畅通无阻。
山县急于建立地方自治还有一个原因:西南战争后深刻化的通货膨胀和1882年朝鲜壬午兵变中军事费的激增,使政府的国费节俭成为当务之急,需要把集中于中央政府的大量的行政事务分任给地方,并制度化。为了全面实现国库支付向地方税支付、地方税支付向区町村费支付的转变,需要建立一种稳固的地方制度,保证行政事务对地方的委任和委任所必需的费用由地方负担,“抑制国民的自治要求,在宪法颁布前确立稳定的地方统治体制,把行政事务的一部分由地方分任”。
故所谓自治,“是地方团体分任政府之事务,由人民(公民)参与之”,同时“使之明白施政之难易,渐渐养成参与国事之实力。”山县把参与地方施政视作人民的义务,而且认为“人民参政和青年服兵役是相同的义务”。简单说,权力是我的,负担是你的,天天喊自由,你是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请问你为日本负担过什么?有负担、有自治、有主人翁的意思,你才体会到那么大一国家要管,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多不容易,厉害了我日!若此,町村自治当然是(上级)委任事务过重,(人民)自治事务过轻。

日本近代基层自治制度总设计师山县有朋
须强调:千年小共同体传统,没有随古代日本终结而终结,是根深蒂固长期存续的。19世纪80年代稍早于宪法,山县有朋积极推动近代化基层自治改革,包括町村合并,“名誉职制”(名望家地方自治),间接选举等。
蓬勃开展的自由民权运动,尽管在1884年后退潮,但它给藩阀政府敲响的警钟长鸣。为了防止自由民权运动再次兴起,防止民党势力向地方的浸透,山县痛感建立中央政府强有力监督下的地方制度的迫切性,町村自治改革正是为了“在政治对立中安定化的功能”,于是把地方自治作为政治的安全阀、或者说是将来实行议会政治的安全阀。大森钟一深谙山县之意:“使一村之人民增进一村之公益,一郡之人民增进一郡之公益。……今若反之,一县一郡或一村之民反而热心于中央之争论,以其选举和议会为机,开党派之争端。则富国之业不得行。”教地方民众专注于地方事而不妄议,不涉及中央,同时不使中央政治异动的余响,波及地方行政。官僚全国一盘棋,国民只在一方土,中央下到地方,权力畅通无阻。
山县急于建立地方自治还有一个原因:西南战争后深刻化的通货膨胀和1882年朝鲜壬午兵变中军事费的激增,使政府的国费节俭成为当务之急,需要把集中于中央政府的大量的行政事务分任给地方,并制度化。为了全面实现国库支付向地方税支付、地方税支付向区町村费支付的转变,需要建立一种稳固的地方制度,保证行政事务对地方的委任和委任所必需的费用由地方负担,“抑制国民的自治要求,在宪法颁布前确立稳定的地方统治体制,把行政事务的一部分由地方分任”。
故所谓自治,“是地方团体分任政府之事务,由人民(公民)参与之”,同时“使之明白施政之难易,渐渐养成参与国事之实力。”山县把参与地方施政视作人民的义务,而且认为“人民参政和青年服兵役是相同的义务”。简单说,权力是我的,负担是你的,天天喊自由,你是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请问你为日本负担过什么?有负担、有自治、有主人翁的意思,你才体会到那么大一国家要管,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多不容易,厉害了我日!若此,町村自治当然是(上级)委任事务过重,(人民)自治事务过轻。

日本近代基层自治制度总设计师山县有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