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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河北的交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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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河北峰峰交管大队走了过场
维护交通秩序,惩处交通违法,是交警法定职责之一。2021年7月15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该法明确,“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2021年11月25日市民王先生驾驶小型汽车前往邯郸市峰峰矿区中国银行办事后回邯郸,由东向西行驶滏阳路右转滏临街至新世纪 m因对峰峰路线不熟悉,打开手机导航提示调头再上滏阳路,转弯时并未发现有单行道指示牌,调头后发现不对劲,马上在监控前方调头回来(属知错立改)。自进入峰峰后导航一直提示“此地界违法行为较多”(导航大数据有据可查),果然在26日下午1点17分其手机收到了12123违法行为通知。而且监控抓拍4张照片属同一个状态。王先生被峰峰交警“以罚代法”敬业精神深深折服,遂即质疑“电子眼”抓拍点有“暗中执法”“逐利执法”之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抓拍的图片中包含可以清晰辨认机动车通过停止线时的交通信号指示状态、导向箭头、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和号牌号码等信息。单行道抓拍为三张取证,车辆逆行驶入单行道前轮过警戒线抓拍一张;后轮过警戒线抓拍第二张;车辆驶出路口抓拍第三张。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罚要依法,要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起到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实际效果。对交通违法行为而言,执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绝不能搞“以罚代法”“逐利执法”。应该切实做到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来避免“暗中执法”。对于“罚款去向”问题,也应做到公开透明,通过公示交通违法数据、罚款数额和使用用途等,峰峰交警要出具此路段包括设备、电子眼的国家指定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书和有效性,做好公开说明,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执法的公信力。
靠坑民扰民得利,从小了说是失职渎职、道德失范,从大了说是给党和政府抹黑,峰峰交警如此“执法”为了谁,人民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哪些执法行为是真心为了群众好,哪些执法行为背后有见不得人的“生意经”,人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12-04 12: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