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认为主体赋予对象以形式,因此存在即被构造。这是否意味着,主体不仅决定了现象运动的显现方式,而且也决定了现象根本上能够有运动这件事?
倘若运动只是被主体构造出来的,那么怎么解释当你看见我跑步时,我若不动,那么我在你眼中立马会是静态的;而我若跑动,那么我在你眼中立马会是动态的?——在这里,我在你眼中的动态表象,不只是取决于你单方面的表象构造机能,也同时取决于我这方面是否现实地做出了运动行为。
倘若表象的运动不仅取决于主体这方面,也同样取决于表象自身的方面,那么就没理由说“运动只是由主体构造出来的”,而只得承认主体之外的运动是客观存在的,这种运动不以主体的表象构造机能为转移,正如我是否打算跑步是不以你的眼球能否把我构造成直观表象为转移的。也就是说,我们只得承认运动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是表象世界和物自体世界都具有的,主体充其量只是为这些运动的显现方式披上了直观的外衣,使之从“隐在”转为了“显在”。总之,物自体世界必然也在运动变化着。
而由于运动变化本身必然预设了时空,于是只得承认时空不只是主体的先天直观形式,并不只是依赖于主体而存在,时空也同样在物自体世界里现实地存在着。也唯有承认了物自体世界里有时空和运动,那么“物自体刺激主体感官,并且形成主体的原始感性材料”这件事才是合理的、可解释的,不仅符合直觉,也符合物理学。而这样一来,就必须承认物自体具有现实的本体论存在,且是部分可知的。
但是物自体一词在康德那里,又只具有消极的意义。他认为物自体只是逻辑上的必然预设,只是为了保障主体的感性材料有最初的刺激来源,而不具有本体论的存在。物自体在他看来完全不可知。因之,物自体对主体感官的“刺激”是如何发生的,也不可知,不可谈论。这种刺激是“非时空性的”。正如物自体是“非时空性的”。任何关于物自体和物自体刺激的谈论,都只是陷入了“理性的幻相”。
康德认识论的出发点是悬置本体论不谈,只讨论认识可能的条件。但是,一旦把这种认识论推究到极限之处,必然遭遇本体论的诸多现实困境和问题。康德认为这些问题本身毫无意义,回应它们也毫无意义,它们纯粹只是理性的幻相。但是我们每个人首先是生活在现实世界中,这个世界首先有着本体论的存在,是我们肉体和情感上的家园,其次才是一个可供主体去反思的认识对象。当我们带着对这个家园的本体论关切,去重新审视康德先验认识论,并发现这种认识论存在许多避无可避的现实问题时,倘若直接把这些问题斥为“无意义的幻相”而后拒绝考虑,这样的态度和问题定性是不合理的,也是无法服人的。
抑或是我的推论和理解有问题?欢迎交流指教!
倘若运动只是被主体构造出来的,那么怎么解释当你看见我跑步时,我若不动,那么我在你眼中立马会是静态的;而我若跑动,那么我在你眼中立马会是动态的?——在这里,我在你眼中的动态表象,不只是取决于你单方面的表象构造机能,也同时取决于我这方面是否现实地做出了运动行为。
倘若表象的运动不仅取决于主体这方面,也同样取决于表象自身的方面,那么就没理由说“运动只是由主体构造出来的”,而只得承认主体之外的运动是客观存在的,这种运动不以主体的表象构造机能为转移,正如我是否打算跑步是不以你的眼球能否把我构造成直观表象为转移的。也就是说,我们只得承认运动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是表象世界和物自体世界都具有的,主体充其量只是为这些运动的显现方式披上了直观的外衣,使之从“隐在”转为了“显在”。总之,物自体世界必然也在运动变化着。
而由于运动变化本身必然预设了时空,于是只得承认时空不只是主体的先天直观形式,并不只是依赖于主体而存在,时空也同样在物自体世界里现实地存在着。也唯有承认了物自体世界里有时空和运动,那么“物自体刺激主体感官,并且形成主体的原始感性材料”这件事才是合理的、可解释的,不仅符合直觉,也符合物理学。而这样一来,就必须承认物自体具有现实的本体论存在,且是部分可知的。
但是物自体一词在康德那里,又只具有消极的意义。他认为物自体只是逻辑上的必然预设,只是为了保障主体的感性材料有最初的刺激来源,而不具有本体论的存在。物自体在他看来完全不可知。因之,物自体对主体感官的“刺激”是如何发生的,也不可知,不可谈论。这种刺激是“非时空性的”。正如物自体是“非时空性的”。任何关于物自体和物自体刺激的谈论,都只是陷入了“理性的幻相”。
康德认识论的出发点是悬置本体论不谈,只讨论认识可能的条件。但是,一旦把这种认识论推究到极限之处,必然遭遇本体论的诸多现实困境和问题。康德认为这些问题本身毫无意义,回应它们也毫无意义,它们纯粹只是理性的幻相。但是我们每个人首先是生活在现实世界中,这个世界首先有着本体论的存在,是我们肉体和情感上的家园,其次才是一个可供主体去反思的认识对象。当我们带着对这个家园的本体论关切,去重新审视康德先验认识论,并发现这种认识论存在许多避无可避的现实问题时,倘若直接把这些问题斥为“无意义的幻相”而后拒绝考虑,这样的态度和问题定性是不合理的,也是无法服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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